失职罪追诉期从何时起算
九江律师
2025-05-14
1.失职罪追诉期一般从犯罪成立之日起算,失职罪多是结果犯,通常危害结果出现时犯罪成立。像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致重大损失,损失结果发生日就是犯罪成立日,追诉期从此开始。
2.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比如持续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追诉期从最后一次行为结束时起算。
3.若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失职罪追诉期一般从犯罪成立之日(多为危害结果出现时间)起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但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法律解析:
失职罪追诉期的计算依据犯罪状态有所不同。对于一般失职罪,因其多为结果犯,以危害结果出现的时间作为犯罪成立时间,追诉期从该时间点开始计算。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等造成重大损失,损失结果发生之日就是犯罪成立日,追诉期自此起算。而当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像持续滥用职权给国家带来损失时,追诉期从最后一次滥用职权行为结束时开始。不过,要是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情况,就不受追诉期限的约束了。如果大家在失职罪追诉期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失职罪追诉期通常从犯罪之日起算,即犯罪成立之日,由于失职罪多为结果犯,一般以危害结果出现时间作为犯罪成立时间。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损,损失结果发生日为犯罪成立日,追诉期自此起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追诉期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如持续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从最后一次滥用职权行为结束时起算。但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1.对于普通失职罪,准确界定危害结果出现时间,以此确定追诉期起算点。
2.面对连续或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要关注犯罪行为终了的准确时间。
3.司法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和受理案件,避免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失职罪追诉期通常从犯罪之日起算,这里的犯罪之日即犯罪成立之日。由于失职罪多是结果犯,一般以危害结果出现时间作为犯罪成立时间。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等致使公共财产等遭受重大损失,损失结果发生之日就是犯罪成立之日,追诉期从此时起开始计算。
(2)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追诉期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像持续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追诉期就从最后一次滥用职权行为结束时开始。
(3)当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立案侦查,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提醒:
涉及失职罪相关情况较为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追诉期计算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对于失职罪追诉期起始时间,若不是连续或继续状态犯罪,以危害结果出现时间确定犯罪成立时间,从该时间起算追诉期。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等造成重大损失,损失结果发生日就是犯罪成立日,追诉期从此开始。
(二)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像持续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追诉期从最后一次相关行为结束时起算。
(三)当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2.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比如持续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追诉期从最后一次行为结束时起算。
3.若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失职罪追诉期一般从犯罪成立之日(多为危害结果出现时间)起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但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法律解析:
失职罪追诉期的计算依据犯罪状态有所不同。对于一般失职罪,因其多为结果犯,以危害结果出现的时间作为犯罪成立时间,追诉期从该时间点开始计算。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等造成重大损失,损失结果发生之日就是犯罪成立日,追诉期自此起算。而当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像持续滥用职权给国家带来损失时,追诉期从最后一次滥用职权行为结束时开始。不过,要是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情况,就不受追诉期限的约束了。如果大家在失职罪追诉期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失职罪追诉期通常从犯罪之日起算,即犯罪成立之日,由于失职罪多为结果犯,一般以危害结果出现时间作为犯罪成立时间。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损,损失结果发生日为犯罪成立日,追诉期自此起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追诉期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如持续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从最后一次滥用职权行为结束时起算。但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1.对于普通失职罪,准确界定危害结果出现时间,以此确定追诉期起算点。
2.面对连续或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要关注犯罪行为终了的准确时间。
3.司法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和受理案件,避免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失职罪追诉期通常从犯罪之日起算,这里的犯罪之日即犯罪成立之日。由于失职罪多是结果犯,一般以危害结果出现时间作为犯罪成立时间。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等致使公共财产等遭受重大损失,损失结果发生之日就是犯罪成立之日,追诉期从此时起开始计算。
(2)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追诉期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像持续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追诉期就从最后一次滥用职权行为结束时开始。
(3)当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立案侦查,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提醒:
涉及失职罪相关情况较为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追诉期计算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对于失职罪追诉期起始时间,若不是连续或继续状态犯罪,以危害结果出现时间确定犯罪成立时间,从该时间起算追诉期。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等造成重大损失,损失结果发生日就是犯罪成立日,追诉期从此开始。
(二)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像持续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追诉期从最后一次相关行为结束时起算。
(三)当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上一篇:被诈骗了怎样追回被骗的资金
下一篇:暂无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