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还没到期能作废吗
九江律师
2025-05-25
法律分析:
(1)发票未到期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当月,若出现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且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可即时作废。
(2)符合作废条件包括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3)若跨月,发票不能直接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4)电子发票不能作废,只能进行红冲处理。即发票没到期,符合当月作废条件就能作废,不符合则按规定开红字发票处理。
提醒:
企业在处理发票作废或红冲时,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避免操作不当引发税务风险。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遇到复杂问题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当月发票处理:开具当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若出现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且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满足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这些条件,可即时作废。
(二)跨月发票处理:跨月发票不能直接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三)电子发票处理:电子发票不能作废,只能红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发票未到期能否作废,需分情况判断。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票和普票,若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且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条件,可立即作废。符合条件指销售方未抄税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不符。
2.跨月发票不能直接作废,需开红字发票冲销。电子发票不能作废,只能红冲。
3.发票没到期,符合当月作废条件可作废,不符合则按规定开红字发票处理。✫✫✫✫✫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发票未到期能否作废需视情况而定,符合当月作废条件可作废,不符合则需开具红字发票冲销,电子发票只能红冲。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当月,若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且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即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就可即时作废。若跨月,无法直接作废,要开具红字发票冲销。而电子发票性质特殊,不能作废,只能红冲。了解这些发票作废和红冲的规则,有助于在经济活动中正确处理发票问题,避免违规风险。如果在发票处理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发票未到期能否作废要依不同情形判断。在开具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若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且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即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可即时作废。
2.若跨月则不能直接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另外,电子发票不能作废,只能红冲。
3.发票没到期时,符合当月作废条件的就能作废;不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处理。企业应严格按照此规定操作,仔细核对发票情况,避免违规操作带来税务风险。若不确定,可咨询税务机关获取准确指导。
(1)发票未到期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当月,若出现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且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可即时作废。
(2)符合作废条件包括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3)若跨月,发票不能直接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4)电子发票不能作废,只能进行红冲处理。即发票没到期,符合当月作废条件就能作废,不符合则按规定开红字发票处理。
提醒:
企业在处理发票作废或红冲时,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避免操作不当引发税务风险。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遇到复杂问题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当月发票处理:开具当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若出现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且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满足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这些条件,可即时作废。
(二)跨月发票处理:跨月发票不能直接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三)电子发票处理:电子发票不能作废,只能红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发票未到期能否作废,需分情况判断。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票和普票,若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且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条件,可立即作废。符合条件指销售方未抄税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不符。
2.跨月发票不能直接作废,需开红字发票冲销。电子发票不能作废,只能红冲。
3.发票没到期,符合当月作废条件可作废,不符合则按规定开红字发票处理。✫✫✫✫✫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发票未到期能否作废需视情况而定,符合当月作废条件可作废,不符合则需开具红字发票冲销,电子发票只能红冲。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当月,若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且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即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就可即时作废。若跨月,无法直接作废,要开具红字发票冲销。而电子发票性质特殊,不能作废,只能红冲。了解这些发票作废和红冲的规则,有助于在经济活动中正确处理发票问题,避免违规风险。如果在发票处理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发票未到期能否作废要依不同情形判断。在开具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若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且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即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可即时作废。
2.若跨月则不能直接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另外,电子发票不能作废,只能红冲。
3.发票没到期时,符合当月作废条件的就能作废;不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处理。企业应严格按照此规定操作,仔细核对发票情况,避免违规操作带来税务风险。若不确定,可咨询税务机关获取准确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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